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就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被发表否定意见则触发相关退市条款。目前纯粹因审计意见导致公司退市的案例很少见,如果一家公司财务状况健康,也没有触发证券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是否仅仅因为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审计意见就该退市?国外其他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都没有这样的退市规则?是否合理?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能做到客观公正。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属于普通证据,只能作为判决参考,只有法院组织第三方审计做出的结论才能做为判决依据。具体判决多少是法院决定的,而不是原被告单方面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决定的。同样道理,对于上市公司的财报是否真实公允,是否能够客观反映实际经营效果,应该由监管部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如果对财报公允性产生争议,应该由监管部门组织第三方重新审计认定。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存在很多疑问。康美药业是A股历史上最大财务造假案,通过虚构在建工程,伪造收入确认和银行资金往来凭证,伪造银行大额定期存单,虚增收入887亿,虚增利润300亿,虚增货币资金299亿。而如此明显的造假并非会计师事务所发现,而是网友在网上查阅康美药业财报,觉得299亿的货币资金不合常理,提出质疑,而公司财务人员的回复是“打错数字了”。为什么网友都能发现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会计师却发现不了?事发前康美药业历年财报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最近刚退市的东方集团,被认定2020年至2023年连续4年财务造假且数额巨大,而东方集团2020,2021,2022年报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最近退市的普利药业,被认定2021和2022连续两年财务造假且金额达到实际金额的70%,而其2021和2022财报审计意见也都是标准无保留,这种情况并非个案。目前条件下,并不能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而这样的退市规则等于把决定一家上市公司退市与否的权利交给了会计师事务所,只要事务所连续两年发表非标意见,就能让其退市。会计师事务所成了决定者,监管部门反而成了执行者。而会计师事务所只是一家盈利性公司,盈利性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国内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制度是个体或合伙性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而且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上市公司付审计费,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并发表审计意见,如果把决定上市公司生死的权力交给会计师事务所,谁能保证一个个体私人盈利性公司不会把审计意见作为谋利手段。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都属于无效证据,而如果把决定上市公司生死的权力交给会计师事务所,等于把案件判决的权力交给利害关系人,而法官却成了执行者。所以,公正的游戏规则应该是上市公司财报是否真实公允由监管部门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只能作为判断的参考依据,某个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只代表其个人观点。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出具否定意见就证明一家公司财务造假,那么,康美药业,东方集团,普利药业等财务造假公司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是否能证明他们都没有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利益可以把黑说成白,就不会同样为了利益把白说成黑吗?
去年5月6日曾爆发过A股有史以来最惨烈的一幕,60家公司被同时ST,连续几十个跌停,有些公司直接跌破面值退市,就连广汇汽车这类财务正常的大盘低价非ST公司也受影响跌破面值退市。在60家公司中就有因为审计意见被ST的公司,ST银江就是其中之一,去年我就对ST银江的审计意见做过评论并提醒投资者警惕前一年度有过增发新股的公司下个年度可能审计非标。这类公司增发新股募集了大额资金,下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提高审计费用可能性很大,容易引起纠纷。今年的东方通与去年的银江惊人相似,银江是2022年增发新股,2023年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而银江以前年度财报从未发生过非标审计意见。东方通以往年度财报审计意见也都是标准无保留,而2023年5月以20.75元增发1.06亿新股,募集资金22亿,2024年财报也被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去年我就对银江的审计意见做过评论,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翎投公司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年初流出,年底流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证据证明资金往来的性质。二是上游客户诉请金额与银江2023年财报应付账款存在差异,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证据证明其合理性。对于第一条,银江的解释是资金拆借,我认为这样的解释并非毫无道理,大额资金往来从银行都能查到往来记录,会计师事务所想搞清资金往来的起点和终点,明确资金往来的性质真的毫无办法吗?对于第二个理由,当时我就分析过,诉请金额是原告提出的,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最终金额要看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在法院结案之前,不仅会计师事务所,地球上就没人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诉请金额与应付账款存在差异的合理性。而且银江列出了几十家上游客户明细和存在诉讼纠纷的客户诉请标的金额,我当时做过计算,与2023年财报预付款数据差异只有1000多万,这个审计依据让人匪夷所思。当时很多人说翎投公司就是大股东用来掏空上市公司的,银江已经是空壳,百分百退市。现在1年过去了,翎投公司1.97亿资金往来性质仍然没有明确结论,而1.97亿资金连同几百万利息已经到了银江银行账户,银江的股价也上涨了1倍多。如果现在回过头来看去年中兴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两个审计依据,还有人当回事吗?而且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之后的作为更是缺乏职业素质,银江问询函内容只回复了一半,另一部分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配合回复部分至今没有回复。银江今年已经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今年财报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没有悬念。东方通今年底也会也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避免明年公布的财报非标。什么样的财报应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投资者可以自己到网上去查,我认为,完全没有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报才能发表这种审计意见,而不是找出几个问题,自己无法获取充分证据,就“无法表示意见”。世界知名大会计师事务所发表这种审计意见是非常慎重的,因为这种审计意见是对公司财报的彻底否定,从形式到内容的彻底否定,可以说被发表这种审计意见的公司财报,从格式到内容基本找不到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之处。为什么康美药业,东方集团,普利药业这些普通人都能看出问题的财报,会计师事务所不较真,而对银江,东方通这种上个年度发行过新股的公司财报这么较真?还是那句话,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只能做参考,只代表其个人意见。现在新股上市受到严格限制,已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更是要经过严格审核,虽然每年申请增发公司有几百家,真正能够通过审核并在12个月期限内完成增发的公司不到10分之1。增发新股必须满足严格条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必须良好,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优先。东方通2023年5月以20.75元增发新股,没有经过证监会审核吗?如果经过审核,是否可以认为其最近三年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新股增发审核是证监会,财报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相信证监会还是会计师事务所?
一家公司的内在价值需要投资者自己判断,任何人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投研机构都不能替你做出判断。有人拿东方集团与东方通类比,可笑至极,东方集团是监管部门明确认定2020年至2023年连续4年财务造假。而且是总股本36亿的大盘股,去年就曾跌到0.6元几乎面值退市,今年爆雷前股价只有2.14元,即使没有财务造假,也是在面值退市边缘挣扎。即便如此,东方集团退市监管部门在终止上市告知书中给出的结论是面值退市,而非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果股价没跌破面值,是否退市尚无定论。有人说东方通股价会跌破1元更是胡扯,公司23年5月增发新股,去年财报账面货币资金就有20.5亿,今年三季度账面货币资金近12亿,软件类公司四季度是结算回款高峰,除去募资项目投入,账面仍有大量闲置资金,前两天又发了7亿闲置资金资管公告,现在企业资金普遍紧张背景下,所有上市公司中能找出几家财务如此宽松的上市公司?公司总股本只有5个多亿,跌到1元,总市值只有5个多亿,即使公司一文不值,账上20亿货币资金也一文不值吗?5亿元把公司买下,7亿元理财资金就是你的了,账上10多亿货币资金也是你的了,公司白送人不会没人要吧,你还能白捡15亿,天下有这样的好事吗?去年被ST公司暴跌是极端情况,主要因为大盘处于熊市且媒体对新九条过度解读,这种惨烈暴跌不会再发生。即使去年,跌破面值退市的基本都是爆雷前股价只有三四元的股票,像ST证通,ST银江这类爆雷前股价6元之上的股票很少有直接跌破面值退市的,爆雷后股价跌幅基本在70%左右。ST东时这种爆雷前股价3元多,但资产质量较好的公司,虽然跌破面值,但都被买盘快速拉起,走出了一年翻3倍的行情。今年与去年不同,投资者对新国九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且去年ST股票暴跌时,监管部门也做出过澄清。从今年被ST公司看,跌幅比去年大幅收窄,基本在30%至50%之间,有不少甚至几乎没怎么跌。例如 *ST海华 ,4月23日被星ST,股价跌幅不到10%,*ST铖昌,4月24日被星ST,股价不跌反涨。这与股价处于历史地位,利空已提前反映有关,当然股价处于高位的股票跌幅会大些。东方通最近10年股价历史低点是6.21元,23年增发新股发行价是20.75元,募集22亿资金,认购者都是机构投资者,公司目前内在价值明显高于6.21元时的公司,今年财报即使被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意见,股价从立案前的15元已有将近4个20%跌停,反映了最坏的预期。很多人疯狂割肉杀跌,主要是对立案调查结论不确定性过度反映,担心会像东方集团那样直接退市。而实际上东方集团退市原因是股价跌破面值,而非连续四年财务造假,只有连续2年以上造假金额超过5亿或超过实际金额50%才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东方集团是否触发退市还要看其具体造假金额。对于踩雷的投资者,我的建议是,看看ST证通,ST银江,ST东时去年被ST到现在的走势,就应该知道现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三家公司股价走势都比较循规蹈矩,基本没有明显股价操纵,涨幅也属于较小的,但即使被ST前一天买入,一年时间还是有很多解套机会,即使死扛,不补仓也不做任何操作,今年解套可能性也非常大。如果运气好踩雷的是*ST景峰,*ST信通这类公司,就是因祸得福。而那些在暴跌后割肉离场者,永远失去了回本机会。今年市场已经摆脱了去年9月前的熊市状态,对新国九条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今年被ST的股票,走势一定比去年强的多。对于立案调查的问题,我会另做分析,主要是今天看到东方通的审计意见一下子就让我想起了去年的银江,惊人相似的一幕不吐不快。简单说一句,目前股价已经反映了最坏的调查结果和处罚结论,那点事最多罚款200万,目前股价反映的不是立案调查结论,而是担心有可能像东方集团一样直接退市,这种概率是0,即使去年也找不出一家暴雷前15元股票直接跌破面值退市的,直接面退的基本都是爆雷前股价3元上下的股票,5元以上的都不多见,别说15元股票了。总之,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只能做参考,没必要看的过重,一家公司上市以来所有财报都是标准无保留未必就说明没有问题,被发表过否定意见也未必就说明存在严重问题。不论是公司还是人,完美的公司和人只在理论上存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现实中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每个人都有长处和短处,如果你想赞美任何一个人,一定能找到实实在在的优点,如果你想毁谤他也一定能找到实实在在的缺点。而这个人是否值得做朋友,必须自己用心去体验,选择公司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