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由鼎捷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34084709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2,878.4681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121.5319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1,878.4681 万股,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IGIWI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377 弄 7 号 20 层
邮政编码:20007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139.283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客户数字价值,成为软件产业最佳典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咨询策划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有 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STEP BEST 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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