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数智 公告编码:2025-04039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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