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谢芳)
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芳,女,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工
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上海投中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副总监,德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亚布力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9 月起至今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了 4 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出现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 2024 年 9 月起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未在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中任职。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5、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5 日(2024 年 9 月起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关注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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