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 D-027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5]D-091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赢时胜本期财务报表列示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末账面价值为21,773.19 万元,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3,156.98 万元,为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我们注意到,赢时胜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会计估计。然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管理层用于支持该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假设及依据缺乏充分的客观证据支持。尽管我们已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该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确认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是否恰当,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 D-0279 号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赢时胜本期财务报表列示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末账面价值为21,773.19 万元,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3,156.98 万元,为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我们注意到,赢时胜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会计估计。然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管理层用于支持该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假设及依据缺乏充分的客观证据支持。尽管我们已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该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确认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是否恰当,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赢时胜,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与个别报表相关,不会改变赢时胜 2024 年度的盈亏状况,不会触发赢时胜财务类退市,不会影响赢时胜持续经营等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判断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赢时胜 2024 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赢时胜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截至本报告日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