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8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易事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且无控股股东状态将改变。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各方国资委审批(如需)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18.19%),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16,860,914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0.73%,与广东恒锐拟转让股份合称“标的股份”)一并转让
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434,42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18.92%)。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5.61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 2,437,149,573 元。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同日,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签署《关于易事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荆江实业名下之日)满五年之日的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721,966,914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31.4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荆江实业未持有公司股票;广东恒锐持有公司 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18.1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417,568,60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18.19%;东方集团持有公司 738,827,828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32.1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54,729,69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37.2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901,864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5.05%。
本次权益变动后,荆江实业持有公司 434,429,514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8.66%,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18.9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434,429,514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 18.92%;广东恒锐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东方集团持有公司 721,966,914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31.0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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