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
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录
声 明......1
目录......3
释义......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的核查......9(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的情况的核查......9(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的核查. 10(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事项的核查...... 11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11(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的核查......11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11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12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12(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12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13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3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3
况的核查......14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核查......14(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是否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核查......33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33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的核查......33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的核查......33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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