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7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1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卫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王卫永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5-076)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5-07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卫永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月 2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卫永先生个人简历
王卫永先生: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东百
思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卫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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