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ST易事特(300376.SZ)发布公告称,持股比例占32.1766%的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今年以来,ST易事特累计涨幅超过50%,第一大股东减持理由是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公开资料显示,ST易事特主营业务涵盖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储能产品及系统、新能源能源收入、新能源发电设备及开发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领域。公司长期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两大领域。
今年6月,广州中院判决ST易事特因财务造假行为构成证券欺诈,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实控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至2021年的五年间,ST易事特累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429万元,导致2017-2021年全部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对公司处以800万元顶格罚款,对主导造假的原实控人何思模开出1000万元个人罚单并实施十年市场禁入,十余名参与造假的高管同时领罚。
公司三季报显示,ST易事特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61亿元,同比增长6.52%;但归母净利润为9426.81万元,同比下降54.25%,创下近5年历史新低。公司第三季度净利润为869.2万元,同比减少89.32%。尽管第三季度营收达7.94亿元,同比增长16.62%,但高额营业外支出严重侵蚀了利润。业绩大幅下滑的背后,是公司因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导致的高额营业外支出。
二级市场,截至11月21日,ST易事特报收5.33元/股,跌幅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