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特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作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募集资金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含计划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以及所有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募投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和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经履行审批程序后补充流动资金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及公告披露的项目和投资概算拨付,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对所属子(分)公司拨付的募集资金,相关子(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即“超募资金”)的使用须遵循如下要求和流程:
(一)公司投融资中心或者其他募投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定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须包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分析、测算相关投资效益,以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公司投融资中心或者其他募投项目实施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业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三)经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审定后,募投项目的合同由投融资中心或相关负责部门制定。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将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审定的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材料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并由保荐机构
出具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总经理或子(分)公司总经理在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法律文件,审批募集资金的使用支出。
募集资金审批金额权限参照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执行。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信息。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还应当充分披露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公司应当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七章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实施主体分别遵守以下使用流程:
(一)母公司或分公司担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分)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业务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送给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投融资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业务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先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合同、协议,部门总监、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划拨资金。
(二)子公司担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具体业务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经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送给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投融资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子公司具体业务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先填写申请
表,经子公司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会签后,由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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