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8:35:16 股吧网页版
ST易事特: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6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
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本次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将删除“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修订后公司章程备案及相关配套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完善,并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