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决策范围......1
第三章 决策程序......1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4
第五章 法律责任......5
第六章 附 则......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公司投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生产或研发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证券投资(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租赁经营等。
第五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以下范围内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以下范围内的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对不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按照如下安排授权给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一)对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1%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 1%;
(二)对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且不超过 10%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
第九条 公司拟实施涉及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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