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制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印章刻制、启用......4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4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5
第五章 印章的停用...... 7
第六章 印章使用责任与监督......7
第七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使用及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安排,特制订《印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公司用作印于公司发布或管理的凭证、文书等文件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工具,包括公章、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部门及内设机构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本制度的印章包括实物章和电子印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外具有法定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本制度的公章包括刻有公司及分子公司法定名称的印章,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及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于公务的印鉴和签名章。
(三)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公司合同签订业务的印章,代表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2.财务专用章:专用于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结算、银行事务等财务业务的印章。
3.发票专用章:专用于公司发票购买、开具业务的印章,证明发票的出具方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
4.其他专用章:如项目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
(四)部门及内设机构印章:刻有部门或内设机构名称的印章。
(五)电子印章: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电子印章通常用于电子文书;除法律制度不适用的范围之外,电子印章
的适用等同于实体公章。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遵循“谁保管、谁监督,谁签章、谁负责”的原则(平台专用电子印章仅限于对应平台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刻制、启用、保管、使用和停用印章,必须遵守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制度,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刻制、启用
第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分子公司层级印章的刻制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需刻章的单位应提出印章刻制申请,经过审批程序后,根据具体规格要求进行刻制。因印章自然磨损或损毁无法正常使用时,需求单位可自行刻制新印章,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将损毁印章上交有关部门并做好备案工作。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的下级机构需刻制业务工作等专用印章,可根据需求自行向所在单位申请刻制,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印章的审批权限分为:
(一)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新刻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印章刻制;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新刻其他专用章和部门及内设机构印章的,需报集团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需求部门安排印章刻制并统一交集团办公室备案启用。
(三)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刻制各类公司印章。擅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建立印章的资产/资源库,印章刻制流程完成审批后入库,印章代管、借用、销毁等均在库内更新。
(五)对于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应由相关印章刻制部门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单位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并按制度经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 公司所有印章均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移交印章保管和使用责任人(以下称“印章专管员”)。印章启用时,由集团办公室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启用印模。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原则上由集团办公室统一保管,公司其他部门、分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保管和使用的,部门、分子公司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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