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贰拾叁亿贰仟捌佰贰拾肆万零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叁亿贰仟捌佰贰拾
肆佰柒拾陆元。 肆万零肆佰柒拾陆元。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再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生资源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 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公司所发行的《公
司法》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的股份。优先股是指依照《公
司法》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
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
份。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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