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1
第三章 审计原则和依据......2
第四章 审计部职责......3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3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4
第七章 附则......5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保证企业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公司及所属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本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负责人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接受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八条 审计部设部门经理,负责总体审计业务及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审计部经理应具备审计、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审计工作三年以上。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董事会可根据内部审计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业务如果与被审计对象或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三章 审计原则和依据
第十四条 坚持审计机构、人员、业务的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以账项审计、制度审计为基础,推广运用风险审计,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制度;
(二)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部职责
第十六条 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报告、统计报表及工作计划等资料,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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