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治理结构...... 4
第三章 财务管理...... 5
第四章 经营管理...... 6
第五章 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9
第六章 参股子公司管理......9
第七章 附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者持股
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及支持,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1、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2、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以及选择权、年度经营预算审核权、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3、公司对子公司的具体运营实行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有效控制风险,部分职能实施集中管理,同时赋予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充分自主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4、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负责子公司的整体运营。
5、子公司投资、财务、资金、法律、信息披露、信息化、知识产权、产品数据、境内子公司的采购等业务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并实施。
6、子公司人事、研发、销售等业务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口管理,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7、子公司生产、行政、质量及设备管理、境外子公司的采购等业务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规划指导,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8、法务部门负责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事宜。
9、子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需遵循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若公司制度的执行
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相冲突,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制度,获得公司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四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由总经理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再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者聘任。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2、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及决议事项贯彻执行;
3、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4、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5、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并取得公司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6、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履行公司财务部的外派职责,向公司对口部门汇报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的人事、研发、销售业务,行政上需向子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业务上,分别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研发中心、产品线、销售事业部直接汇报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生产、行政、质量及设备管理、境外子公司的采购,子公司相关部门向子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根据业务性质及大小,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相关部门对接。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预算管理
1、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子公司每年下半年提报下一年度计划,包括销售计划、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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