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6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此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向 5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6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8.36元/份调整为 8.34 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的原因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原 1,696.00 万份调整为945.70 万份,合计调减并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50.30 万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第二、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的原因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45.70万份予以注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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