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性质与作用......2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产生与组成......2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3
第五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3
第六章 其他......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可持续发展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