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5-034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
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
构。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及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工作小组、
相关各部门的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办公室、审计、财务、法律等部门组成。公司审计、财务、法律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
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委员会召开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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