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5-041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第(二)、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认购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
定的应由股东会决策的关联交易的审批。
公司董事会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应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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