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5-037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加强公司投资能力研判分析,为董事会提供投资计划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决策、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决策建议;
(三)对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研究,并就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会授权决策范围内的投资事项作出决议;
(五)根据董事会安排,对董事会决策的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及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工作小组、
相关各部门的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委员会召开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