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会议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至少每一年召开 1 次
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专门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可以包含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当明确、清楚。
第十二条 专门会议资料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