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年度财务报告审核和沟通机制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董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如年审会计师在公司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之前进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其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前沟通:
(一) 时点选择: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一周之前的适当时间。
(二) 沟通人员及形式:由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
担任。
(三) 沟通内容。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 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
2. 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机构汇报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
3.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改聘事项发表书面意见;
4.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管理层加强沟通,审阅初始提供给年报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6.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用的恰当性;
7. 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及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8. 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
9. 年报审计机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若事务所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预审,年报审计机构的预审小结及预审情况;
10. 上一年度审计机构提供管理建议书涉及事项的落实情况;
11. 监管机构提请关注问题的讨论;
12. 各方认为需要沟通的其他议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中沟通:
(一) 时点选择:年报审计机构正式入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 沟通人员及形式:可以选择采用现场会议、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沟通形式。现场沟通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采取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沟通形式的,也应形成相应的沟通记录。
(三) 沟通内容。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 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2. 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 年报审计机构、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审计工作是否受到限制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
4. 年报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
5. 年报审计机构、管理层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
6. 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审计疑难问题和存在争议分歧的事项;
7. 各方认为需要沟通的其他议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后沟通:
(一) 时点选择: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出具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 沟通人员及形式:由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组织召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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