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遵守本制度。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
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亲属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者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 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所的规定)、价格区间、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等信息。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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