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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9:31:09 股吧网页版
汇中股份:汇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特别紧急事项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的表决

第九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 董事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讨论的各项方案,须有明确的同意、反对或放弃的表决意见,并在会议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每人具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传真、书面签署并传递签字扫描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或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反对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该兼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但有权亦有义务参加该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 交易对方;

(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交易对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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