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 实体投资(含在境内外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 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第四条 企业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及成员
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研究投资导向;
(二) 核准成员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对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三) 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四)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有关投资活动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仅达到上述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审议。
在公司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收购者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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