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王富强作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诚实、谨慎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对本人 2024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富强,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教
授、注册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今在华北理工大学及前身任教;2022 年 6 月至
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 5 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间内,本人召集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就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就《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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