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ST 汇金 公告编号:2025-032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股份”)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停牌一天,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汇金”变更为“汇金股份”,证券代码仍为“300368”,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股票停复牌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汇金”变更为“汇金股份”
3、证券代码:300368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停牌一天,2025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
6、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新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符合新规则第
9.11 条规定的撤销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0 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
简称由“汇金股份”变更为“ST 汇金”,证券代码仍为 30036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
幅限制为 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11 条“上
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对于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前期
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
讯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相关公告,予以更正,追溯调整 2021 年度相关数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276 号)。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经消除,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已满12 个月,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9.4 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是否触
序号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逐项自查情况 及相关
情形
1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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