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
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推选了独立董事王健康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同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因此,同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二、审核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控制风险,强化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控制目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审核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审核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审核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审核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亚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七、审核同意《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基于公司自身债务产生的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邯郸建投申请借款及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5 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下,借款额度、担保额度及基于公司自身债务产生的反担保额度可调节分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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