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宗芳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宗芳,男,1971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国际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高级信用管理师、中级会计师。
主要履历: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山东财经大学(原山东财政学院),
会计学系会计专业学习,专科;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河北省财政厅会
计师事务所部门副主任(其间: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中共中央党校函
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河北华安会计师
事务所部门主任(其间: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2006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河北分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2013 年 8 月至今,任立信中联会计师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 (次) (次) (次)
李宗芳 8 8 0 0 无
1.本人均亲自出席任期内董事会,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五项议案投弃权票,因本人2024年4月任职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尽责、尽职的态度,需要更多时间履行职责,故弃权表决。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投赞成票。
2.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1 1 3 3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 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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