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8:46: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121 号

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红
星路一段 86 号 1 栋 222 号。

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震,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刘杰,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沈浮,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查明的事实,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创意)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1 月,ST 创意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
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ST 创意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2.22%、15.84%。
ST 创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陆文斌时任 ST 创意董事长,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未能保证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
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王震时任 ST 创意总经理,且在 ST 创意编制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期间担任董事,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未能保证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刘杰时任ST创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在ST创意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未审慎关注公司大额业务会计处理
的规范性,未能保证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沈浮作为 ST 创意本部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相关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未能根据案涉业务实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未能准确编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本部财务报表,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陆文斌,时任董事、总经理王震,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本部财务负责人沈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创意、陆文斌、王震、刘杰、沈浮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
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创意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 ST 创意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