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信永中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和其他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为 163.24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1.9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1.34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信永中和对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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