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5(03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新增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林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雪娇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林雪娇女士,生于 1985 年 11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
学历。林雪娇女士 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就职于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2010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工代表监事,现任运营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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