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5(037)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2025)黔23破3至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债务人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州电力”)等24家公司第一批无争议债权,其中公司经确认的无争议债权金额合计为19,075.6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金州电力等 24 家公司以其资产
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并进行预重整。法院经审查认为,金州电力等 24 家公司已具备
破产原因,且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预重整条件,遂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决定对金州电力等 24 家公司启动预重整。因金州电力等
24 家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影响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情形,金州电力清算组经法院同意采取模拟实质合并的方式开展预重整有关工作。
2025 年 8 月 6 日,法院作出(2025)黔 23 破申 1 号至 24 号《民事裁定书》,
分别裁定受理金州电力等 24 家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 年 8 月 28 日,法院作出
(2025)黔 23 破 3 号至 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金州电力等 24 家公司
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5 年 11 月 3 日,法院作出(2025)黔 23 破 3 至 26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金州电力等 24 家公司第一批无争议债权。
二、债权情况
公司与金州电力及其下属公司的债权主要是应收款项和股权转让款,具体如下:
1、公司与金州电力下属公司因业务合作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债权,截至债权申报日,应收款项余额为 6,960.89 万元。
2、公司与金州电力签署《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所形成的债权,包含股权转让款 5,240 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
公司获悉金州电力等 24 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详细梳理债权并收集证据,公司已对金州电力及其下属公司享有的债权(含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办理了债权
申报。根据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作出的(2025)黔 23 破 3 至 26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金州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对公司的债权金额合计为 19,075.63 万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根据金州电力《预重整方案》,普通债权的受偿安排如下: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全额现金方式受偿;债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则通过债转股、信托受益权份额方式综合受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金州电力及其下属公司的具体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前述债权计提减值准备合计5,057.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州电力等24家公司的重整方案尚未出台,且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后的具体实施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的业务开展与经营发展造成实质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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