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者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各类电子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之前,属于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之前,属于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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