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者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者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者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者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者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者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者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者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个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五)偷逃税款;
(六)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与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四)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五)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要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参照本制度规定确定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职责和分工。
第四章 舞弊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和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公司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各种途径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舞弊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接到并登记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调
查:
(一)对于涉及普通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举报,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二)对于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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