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O NGXI NG H UA CE RT I FI E D P UB L I C ACCO UNTANT S L L P
地 址 (l o c a t io n ):北 京市 丰台 区 丽泽路 2 0 号 丽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09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恒华科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恒华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恒华科技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华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18 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95,656.73 82,880.6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无此类业务 无此类业务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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