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保证公司业务运行、财务管理和生产流程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准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 3 至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及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续教育时间,通过参加各类培训、业务研讨、内部学习等形式,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监察部的工作。公司应当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
以保证。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审计监察部的有效运作,审计监察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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