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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1-01 16:48:20 股吧网页版
炬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1-02

  4,867.1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Sunrise Technology Co., Ltd.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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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份数: 不超过2,500万股
发行主体:
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如根据询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
由公司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额的股份,以确保发行
新股数量及发售股份数量之和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发行新股数: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
【●】万股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1月1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法人股东炬华实业、正高投资,自然人股东丁敏华、洪
军、余钦、郭援越、杨光、刘峥嵘、姜干才、王蕾、张喜春、包俊
明、周芬、高宜华、陈兴华、蒋骏洲、吕向伟、潘轩龙、戴晓华、
陈文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炬华实业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发行人股东正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丁敏华、洪军、郭援越、杨光、刘峥嵘、周芬、吕向伟承
诺:如本公司(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
月的锁定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丁敏华、洪军、郭援越、
杨光、刘峥嵘、周芬、王蕾、包俊明、吕向伟、柳美珍承诺:上述
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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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25%;如本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
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崇德投资、浙科银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
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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