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为充分保证公司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公司从事投资理财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必须以公司自己的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投资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对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
(二)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资金闲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第七条 在具体执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理财方案时,应严格遵循董事会或股东会所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投资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报公司财务总监初审,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
(二)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组织将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及相关合同审批表提交财务负责人进行风险审核;
(三)在投资理财业务延续期间,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四)在投资理财业务延续期间,负责按月提取相关业务产生的利息收益,以符合有关会计核算原则;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在投资理财业务到期日,负责向相关对方及时催收投资产品的本金和利息;
(六)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
(七)负责及时将投资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八)建立投资理财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九条若《公司章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投资理财决议内容至少应包括:投资限额、投资期限、投资种类、风险承受能力(如适用)、止损线(如适用)等。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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