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及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所明确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独
立行使职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处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
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八)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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