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范和管控公司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审计对象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五条 公司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
施细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有能力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的独立内部审计人员,并保证审计人员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胜任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管理、法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申请抽调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的合适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一起完成审计项目。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对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帮助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
行的改进工作的建议,帮助被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
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