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
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若公司发行债券,则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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