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961,305.35 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法院发出
的立诉前调解案号为(2024)沪 0115 民诉前调 66428 号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号)。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4)沪 0115 民初 81712
号的《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案原告为公司,被告为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杜庆、李建武、王馨羚、唐浩夫。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20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号)。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法院的通知,法院已通知许敏与上海创瑞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案号为(2024)沪 0115 民初 81712 号的一
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10,961,305.35 元;
(二)被告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分别以 8,220,979.01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及以 2,740,326.34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5 月2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第(一)至(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6,858 元,公告费 800 元,由被告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为:公司子公司(上海我武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的案号为(2025)沪 0104 民初 8565 号的小额诉讼,涉案金额本诉 83.31 万元(反
诉 11.78 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子公司(上海我武干细胞科技有限
公司)已向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支付 11.59 万元;公司为被告的案号为(2025)
浙 0521 民初 8333 号的小额诉讼,涉案金额 163.36 万元,目前处于一审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已于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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