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
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
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求公
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
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
的;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
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公司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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