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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03:11 股吧网页版
我武生物: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我武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在选出
的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
委员的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
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
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
司董事会。

第四节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一名委员会成员主持。

如因情形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予以缩短,但上述
通知时间缩短不应影响委员对会议审议议案的知情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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