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飞达(ZHANG FEIDA)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飞达(ZHANGFEIDA),1980 年出生,男,澳大利亚国籍,会计学博士。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莫道克大学博士生导师、MBA 中心主任,昆士兰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闽江学者讲座教授”、“美国会计学年会最佳论文奖”、“澳洲与新西兰会计与金融年会最佳论文奖”等多项荣誉。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已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议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张飞达
(ZHANG 5 5 0 0 否 2
FEIDA)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担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以专门委员会决议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 03 审议通过了:1、《关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 04 3、《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月 16 日 4、《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5、《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 年 08 审议通过了:
月 20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2、《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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