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6 18:38:05 股吧网页版
蒙草生态:关于和林格尔PPP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6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6-007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林格尔 PPP 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 年 6 月,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内蒙古盛乐奥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盛乐奥体”)与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简称“和林文体局”)签署《和林格尔足球运动文化中心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合同》(简称“《和林 PPP 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盛乐奥体承担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合作期 10 年。2022年 9 月,项目进入运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内蒙古自治区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各方协商,签署《和林格尔足球运动文化中心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本 PPP 项目,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重组方名称: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企业类型:政府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北 1 号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债务重组确认涉及的项目费用总额为 83,871,746.50 元,和林文体局已
累计支付 24,587,933.33 元,尚未支付项目费用 59,283,813.17 元。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和林文体局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55,250,000.00 元、2026 年 3 月 1 日前支付 4,033,813.17 元。若在上述时间点
逾期未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收逾期付款计息。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乙方:内蒙古盛乐奥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丙方:内蒙古和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项目,现就提前终止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
(一)项目终止

四方共同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项目提前终止。

(二)项目费用

1、应付总额:项目应付总额 83,871,746.50 元;

2、已支付金额:项目已支付总额 24,587,933.33 元;

3、未支付金额:2026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55,250,000 元、2026 年 3 月 1
日前支付 4,033,813.17 元。

(三)股东丁方的退出方式

四方一致确认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评估后,据实结算
退还丁方投资款及权益。同时,丁方在乙方的股权及权益一并退出。

丁方不可撤销的承诺:经评估确认后的投资款及权益,即为其在乙方股权退出时的股权对价款。

(四)项目移交约定

1、移交时间:乙方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将项目移交至丙方;

2、移交内容:《和林 PPP 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PPP 项目的全部档案资料,项目现场的资产及附属设施;

3、移交标准:按照《和林 PPP 项目合同》第九章 52 条项目移交约定的内容
执行。乙方在移交前需完成项目资产权属清晰性确认,确保资产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并向甲方出具资产权属无争议的书面承诺。移交时,甲、乙、
丙三方共同签署移交明细并盖章确认。

(五)协议解除及后续权利义务

1、单方解除情形: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 30 日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有权机构审议未获得批准的,任意一方有权单方解除;

3、协议解除后处理:(1)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2)各方互不追究因本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