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18:27:15 股吧网页版
蒙草生态:关于PPP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5-091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PPP 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 年 8 月 4 日,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源生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蒙源生态”)与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东乌住建局”)签署《东乌珠穆沁旗美化和绿化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PPP 项目合同》(简称“《东乌 PPP 项目合同》”),合同约定蒙源生态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合作期 12 年。
2022 年 1 月 1 日项目完成建设,进入运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内蒙古自治区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各方协商,拟签署《东乌珠穆沁旗美化和绿化工程 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简称“《项目终止协议》”)提前终止本PPP 项目合作,并对债权债务重组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重组方名称: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企业类型:政府公共机构

(三)办公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行政办公区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确认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项目费用总额为
27302.0938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东乌住建局已累计支付 3855.9740 万元,尚未支付项目费用 23446.1198 万元。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东乌住建局于签署《资产资料移交清单》后 2 个工作日
内支付 12368.00 万元,2026 年一季度支付 2798.86 万元、2026 年三季度支付
2176.3 万元、2026 年四季度支付 2176.4127 万元,共计支付 19519.5727 万元后,
公司对剩余债务予以豁免。如在上述时间结点逾期未支付,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逾期付款利息。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内蒙古蒙源生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东乌珠穆沁旗兴旺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原东乌珠穆沁旗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东乌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 10 年运营期内,项目服务费需逐年纳入
财政预算安排,长期支付形成较大财政资金统筹压力。为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项目相关款项一年内结清,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依据《东乌PPP 项目合同》第十二章“合同解除”条款,决定提前终止项目合作,特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合同终止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 PPP 项目合同关系正式终止;

2、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由甲方全面承接该 PPP 项目的运营养护工作,乙
方不再就 PPP 项目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 PPP 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保修、保管等全部责任)。

(二)项目费用及应付金额确认

1、应付费用总额:根据《东乌 PPP 项目合同》“第十项 收入和回报”条款
约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应付费用总额为 27302.0938 万元(所有费
用核算均以已生效的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相关审计报告为准)。

2、已支付金额:甲方已累计支付 3855.9740 万元,其中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合计 3761.15 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94.824 万元。

3、确定待支付金额:

为充分享受本次国家化债政策的支持,乙方同意,甲方于以下时间结点支付项目结算款:

(1)《资产资料移交清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12368.00 万元;
(2)2026 年一季度:支付 2798.86 万元;

(3)2026 年三季度:支付 2176.30 万元;

(4)2026 年四季度:支付 2176.4127 万元;

(5)甲方按照上述约定共支付 19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