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丽丽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与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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